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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環節稅收優惠

    (1)增值稅。自營出口產品的增值稅按國家規定實行“免抵退”。來料加工復出口免征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生產型企業稅率24%。其他企業稅率30%。對于生產型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實行二免三減半政策。 
       出口銷售額達70%以上的企業在二免三減半期滿后可繼續享受減半待遇。
       先進技術企業在二免三減半期滿后可再延長三年減半征收。 
    (3)地方所得稅。稅率3%,在二免三減半期間同時免征。 
       產品出口企業(出口銷售額達50%以上)和先進技術企業免交地方所得稅。 
    (4)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申報批準可享受15%稅率,并享受五免五減半待遇。  

進口環節稅收優惠

    (1)凡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經批準后所需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數量合理的配套件、備件準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除外)。 
    (2)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的原輔料由海關按保稅貨物監管。  

購買國產設備的稅收優惠

    凡屬國家鼓勵類項目經批準后在投資總額內購買國產設備可享受下列優惠: 
    (1)  退還購買國產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  設備總額的40%可以從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未抵免完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低免,但連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已退稅款不得計入設備原價) 


電話 :(0512)58696228    傳真 :(0512)58696238     電子郵件:szzjgwjw@public1.sz.j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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