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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节税收优惠

    (1)增值税。自营出口产品的增值税按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来料加工复出口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生产型企业税率24%。其他企业税率30%。对于生产型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政策。 
       出口销售额达70%以上的企业在二免三减半期满后可继续享受减半待遇。
       先进技术企业在二免三减半期满后可再延长三年减半征收。 
    (3)地方所得税。税率3%,在二免三减半期间同时免征。 
       产品出口企业(出口销售额达50%以上)和先进技术企业免交地方所得税。 
    (4)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申报批准可享受15%税率,并享受五免五减半待遇。  

进口环节税收优惠

    (1)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经批准后所需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辅料由海关按保税货物监管。  

购买国产设备的税收优惠

    凡属国家鼓励类项目经批准后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可享受下列优惠: 
    (1)  退还购买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  设备总额的40%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未抵免完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低免,但连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已退税款不得计入设备原价) 


电话:(0512)58696228  传真:(0512)58696238   电子邮件: szzjgwjw@public1.sz.j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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